華航勞資糾紛越演越烈,UDN新聞一下報「華航空姐要罷工,地勤:基層默默在做就是白癡嗎?」,然後最近ET又說「華航空服員開罷工第一槍,台灣必須告別過勞時代」,讓胖丁實在搞不清楚風向,究竟事情到底是如何呢,為什麼空姊空少要罷工?
為了讓大家能清楚搞清楚,空服員抗爭的理由,胖丁這次統整了PTT版上華航空少(創世紀XD)的爆料文,來讓酸酸簡單了解事件始末:(部分節錄自ptt原文,已取得GenesisXD授權)
(為真實重現原PO不滿語氣,保留髒字部分,但用OX遮掩)
1. 空服員的工時,從飛機輪子收起後,才開始算
來講旅客上飛機前我們都在幹嘛:
集合、熟讀機種知識、安全簡報、提早搭車到機場、通關...(太多略)...清艙、服務前置作業等置作業等,做完準備工作,襯衫濕一半之後,旅客終於可以開始登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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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顧客行李有多他O的重、總是有人坐錯位子,還是一些白X奧客一直跟我要報紙、要水、護克牌(他真的這樣講),但這就是我的工作,無論客人有多機ㄅ,我總是會努力保持笑容,完成乘客的心願。
(一陣登機與幫旅客放行李的混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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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啊,飛機終於動了,可喜可賀我的薪水,終於可以開始計算了,再強調一次,從這裡才開始算喔!飛個香港要不要1個半小時?香港落地之後,還要原地停1個小時後,再做一次上面提到的清艙程序跟服務流程前置作業。
嗯!注意這時候又是沒薪水的喔!於是旅客又登機了,行李跟保溫瓶的攻勢又來了~喔喔喔~(忙)喔喔喔喔
(繼續努力保持笑容)
一陣混亂完,飛機終於又動了,快哭了,可以回臺灣了,重點是我薪水又開始算了,來回香港航程一共3個小時,O娘的,你真沒看錯,忙了半天,我今天就真的只領這3小時的薪水,用公式算一下今天的工時:
早上0510一直到飛機1200落地+1個小時,也就是下午1300工時一共是7小時50分,但我們只領3個小時的錢跟美金津貼喔(美金2塊錢/H)!!E04!
2. 空服員用工會A抗爭,華航發聲明稿回應工會B
蘋果日報報導《華航勞資7爭議,若調解不成工會擬發動罷工》,剛落地就看到這噁心的吃相,一把龜藍波火又燒了起來,再繼續睜眼說瞎話啊!
「對於工會A訴求,華航回應,公司早在2005年即與工會B簽署約定桃園報到的協議書。」唉唷,新招喔,想用報導不會上色這點來作弊,先搞清楚這邊提到的工會B是什麼?是華航用來發聲明稿用的魁儡企業工會啦!
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所有單位都是我華航的人,怎麼跟我鬥?
救人啊~企業工會B沒有法人身份,根本無法完整實施工會功能,連申請調解都無法,說什麼罷工?
話又說回來,那這個工會A呢?這是有一群熱血有抱負的空服員們,花了很多力氣心血辛苦組織起來的空服員職業工會法人,華航說是外面的職業工會組織,來公司內部進行鬥爭?真的是這樣嗎?
可是瑞凡,這個工會裡面的2000個會員中,9成以上都是華航空服員,且要加入還得繳一筆近萬元的入費會,真的只是為了鬥爭嗎?想想看吧,如果一切合法合理又合乎情誼,誰想要這樣麻煩又浪費錢加入呢?
3. 勞基法奴工條款,簽了就是華航說了算
因為我們工作性質特殊(高壓力、高風險、中途不能休息)、輪班、有時差,連意外險都是屬於最高級的第六級(軍人四級),當然很難受一般的勞基法管轄,但你他o的華航,到底有沒有在唸書?
84-1條一開始寫什麼?拎北空少,來替你複習一下啦: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也就是如果我們簽下華航逼我們簽的新約後,以工時、休假、調班都變成華航說的算,你華航自導自演、自己又按自己讚的合約,到底誰要簽啦,這是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嗎?
之後看到三立新聞網報導《華航員工醞釀端午罷工,高層發信籲莫讓旅客擔心》,其中一段「華航表示,華航機師有1300多人,都早已簽勞基法84-1約定書,空服員有3200多人,目前有接近1/2簽署」,看了之後上面寫...機師:1300人?(揉眼睛),我怎麼看文件上只有300多人簽阿?原來有1000個幽靈機師...
拎北真的醉了,有超過200人就要偷笑了吧!就跟你說了之前你逼大家簽的版本,在勞動部的眼中簡直荒謬,全部都被駁回,根本沒核備,你還要繼續掛在嘴邊就對了?而會簽新版本的理由也是同上面的機師,是因為在他們受訓時就扔下來,不簽就走人,停止受訓,不簽就滾蛋!
(呃,也是有一些為了升遷的傢伙,因此抱大腿有簽就是了)
華航自己說說你欺騙了多少組員,口口聲聲說某航班保證一定會落地住房休息,機x,結果咧?把那個航班隨便改個班號,就要我們熬大夜飛回臺灣!
公司:我只答應你航班號碼888會落地休息啊,航班號碼2888可沒有答應你耶
(但航班號碼888&2888,兩個航班起飛時間、航段全部都一樣)
O良的,拎北真的只要一想到這個就氣到連髒話都譙不出來…
4. 主管機關強制仲裁,連罷工爭取權益都不行
你有聽過安麗嗎?(被打,e04不是啦,你有聽過強制仲裁嗎?沒有?好,那我們就來看看所謂的強制仲裁: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5條第4項: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或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得依職權交付仲裁,並通知雙方當事人」
有興趣的自己看罷工斷頭臺,拎北直接先說結論:
幹o良o掰啦,又是一條獨步全球的法律,打著燈籠也找不到的,這支王牌同花大順就放在這裡,你知、我知、獨眼龍華航當然也知啊!一般而言,仲裁需要經由雙方同意才能進行,但強制仲裁根.本.不.需.要。只要仲裁下去,就等同於法院一審判決效力,勞資雙方都必須接受,工會再也不能再進行罷工啦!
難怪華航談也不談,拒絕協商後直接跑去勞動局哭哭找救兵啦!華航:「唉唷,這個會影響公眾生活、會影響公眾利益啦,拜託資動部您趕快強制仲裁,教訓這些愛哭鬧的小王八蛋。」
對了,從今天(該文為6/3)航班就開始,為了補空服員罷工的缺,已經有地勤直接上飛機值勤了噢,有沒有訓練合格、安不安全我真的不知道,去問華航,BlessU~
看到這邊,酸酸有清楚知道為什麼華航員工要出來抗爭了嗎?據說華航相較之下,還是比較好的,胖丁有聽說另一家也是很大的航空公司,去應徵時會問你「空服員可不可以組工會」,你一回答可以就保證被刷掉,這樣子保證留下的都是任勞任怨的勞工,不過只是聽說啦XD
究竟空服員勞動剝削存不存在?這就留給酸酸們自己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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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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