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時淒宮分
看完標題,也許有人會覺得時淒又要發一篇沒營養的廢文了。唉,如果真這麼想,正好說明那些男性受害者的困境!一個男人就算身強體壯,仍有被女罪犯灌醉、下藥侵犯的可能性,更糟的是,這還只是個開始而已……
現在,就讓國外網站Cracked的匿名投稿者以親身經歷告訴大家,當男人被女人強暴以後,還會遇到哪些更殘忍的事情(以下用第一人稱敘述):
1.沒有人相信這是真的
幾年前,我到別人家參加一場派對,在喝了不少酒之後,女友試著說服我回家,但我當時覺得玩得正嗨,就自己一個人留下來。之後我在女主人的慷慨照顧下睡進主臥室,沒想到一會兒過後,有個陌生女性鑽進被窩裡,說服我與她發生關係。儘管我一直說「不了,我有女朋友。」依然在意識恍惚中受到侵犯。
事後每當我鼓起勇氣告訴別人那晚的事,他們的表情都像看到鬼一樣,甚至有個麻吉還開玩笑說:「哈!意思是她沒滿足你吧?」是啊,多數人在心裡相信,男人是性事上的主導者,假如男女之間發生性行為,男方一定同意這件事的發生。
2.男性受害者同樣會聽見【蕩婦羞辱】
「誰叫妳要穿那麼暴露?」「如果妳不喜歡,幹嘛不推開他?」發生男對女的性侵事件時,社會上偶爾出現這種名為【蕩婦羞辱】的偏差評論。然而就算性別互換,男性受害者同樣有可能遭受類似諷刺。
曾有人問我說「如果你不喜歡,為甚麼會勃起?」可是男人勃起有時無關興奮與否,它很可能是受到刺激之後的生理反應;若世上每個男人都能控制自己的GG開或關,是不是早就沒有早洩、陽痿等問題了?
「再不然,你可以推開她啊!」這也跟面對面打一場拳賽不一樣,我是一個被一心想強暴我的女性壓在床上的醉漢,我想反擊,也只能像隻哈姆太郎一樣被壓著。而事後我想像了另一種積極抵抗的結局,映入眼簾的,卻是她滿臉瘀傷,在法庭指證我強迫她發生關係。
後來,我跟我的女友分開了,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她不相信我會被女人強暴,反而認為是我背著她偷吃;而我也因此失去對性的興趣,有段時間必須靠A片找回性能力。
3.多數人會把它當作笑話看待
社會大眾不會認真看待這件事!當一名男性受害者繃著臉,訴說他被女人強暴的經歷時,聽眾只會關心那女的正不正、身材好不好。
但更絕望地,連法律也不曾認真看待這件事,根據美國司法部對於強暴的定義:「未經同意下,用身體任何部位或器物侵入對方的陰道或肛門,或者未經同意下,用性器官侵入對方的口腔,無論程度多麼輕微。」說明強暴案不會發生在女對男的情況,也因此女強暴犯要負的刑責通常較輕。
另外,性關係也經常伴隨著一個更長遠的後果─孩子。在被強暴之後的九個月,我不斷擔心加害者會不會懷孕了,因為很不合理的,在美國某些州,強暴案的受害者會被迫支付子女的撫養費……沒有甚麼比和性侵你的人共同撫養一個孩子更令人痛苦了。
4.受害者會成為輿論中的政治足球
在我的個人經驗裡,女性受害者永遠不會陷入孤立無援的困境,而男性受害者則否。舉個例子,在一次創後小組討論中,我們看了一本關於女強暴犯逃過制裁的書,我當時有感而發說「這是一種恥辱,男人得不到法律保護。」沒想到在一陣沉默之後,一位原本我很敬重的女性竟開口說:「是啊,但女人絕對更慘,所以別想從這個角度切入。」
同情並非一個零和遊戲,不必爭奪有限的資源。做為一個進步社會,我們應該越來越體諒其他人,而不是聽見別人的遭遇後,下意識畫出另一個小圈圈,然後說「噢~我們一定比你更糟!」對我來說,所有受害者都是真的受害者,不該區分男或女,而當我們把自己的痛苦經歷說出來時,也不會受到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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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酸們現在心情應該有點沉重吧,本來以為會好笑的,結果……然而這種事勢必要嚴肅面對,我們當然不能成為強暴性侵案的犯罪者,但更要警惕自己,別變成冷血的再次加害人。
[ via Crack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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