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派大星
隨著時代進步,「同志」這詞已不再是禁忌,相關團體、遊行、節目也非常多。「同志婚姻早晚會通過吧?」「就算不結婚,同志情侶也能牽手走一輩子啊。」「我沒意見,不鼓勵也不反對。」這是一般人的看法,可以說是正確,也可以說是大錯特錯,派大星今天要轉載「Dcard 社群平台」網友的文章,我看完後眼眶濕濕的。
原來「同志婚姻」是比夢想還遠的距離!
你知道要公開出櫃需要多大的勇氣嗎?你有了個伴侶,可以光明正大的在FB掛上「穩定交往中」;可以光明正大帶回家讓家人認識;可以忘情的在大街上牽手擁吻。
換做是同志,也許他們的FB一樣可以掛上穩定交往中;但大多數人卻是只公開在一個同志圈內用的帳號上;他們若是要帶回家讓家人認識,開明的父母會接納,但面對傳統的父母,勢必要引起一場家庭革命;他們若是在大街上牽手擁吻,很多不了解的旁人只會側目和碎嘴,「gay砲」、「噁心」、「該看醫生」這樣的字眼說多傷人就多傷人。
婚姻,對異性戀男女來說只不過是一張證書,就像你說的相愛並不一定要組成家庭,台灣很多男女也只相愛不結婚,並沒有什麼稀奇的。但對於同志來說,婚姻兩個字,說是夢想還不夠形容,有些時候夢想只要你努力不懈就可以達成,但對他們來說,這樣的夢想,在爭取了好多年,遊行了好多年之後,仍然只是一個立法草案。
有次我的同志朋友拿著他圈內好友的婚禮邀請函(只是一個儀式,並無法律效用),興奮的告訴我這場典禮有多好多美,我看著他的笑容卻紅了眼眶。選擇要愛什麼人,對什麼人動心,應該是身為人最基本的自由,為什麼一定要是一男一女?
我會要跟我的另一半走入婚姻,這代表的是一個新的人生里程碑,配偶欄能寫上你深愛的人的名字,是一件多感動又美好的事。雖然愛情並不需要用婚姻來證明,但現實需要,也許你會說結婚證書只是一張紙,配偶欄只是一個宣告,但是你並不知道這影響著你人生的大小事!
當你面對重大傷疾,需要手術,簽署人必須是家屬;如果你的家人遠在他鄉,你還有法定的配偶;而今天如果是同志,伴侶不能簽署的情況下,要耽誤多少救治時間?當你過世後,遺產可以依法留給最深愛的妻子兒女,但同志,卻無法依法把身後物留給最深愛的人。
我是異性戀,我是天主教徒,或許你會好奇為什麼我不反對,聖經裡明定的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我遵守奉行著,今天上帝教我們愛人,但祂沒有教我們剝奪別人的愛。
VIA 已獲同意,轉載自「Dcard 社群平台」。(由於版面考量,派大星有刪減一些文字,請讀者見諒,可點連結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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