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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消防局每天有400件急救勤務,平均每3分鐘就有1位民眾需要救護車,疑似腦中風等重大創傷,當然應儘速撥打119送醫,但假如是牙痛、輕微發燒或轉院等,適不適合撥打119要求送往醫院呢?大安區還有位婦人,經常到消防分隊門口後叫救護車送她去榮總,她說,「這樣比較省錢」。
▼台北市平均每三分鐘就有1位民眾需要救護車。圖/台北市消防局
今年統計,台北市個人使用救護車送醫次數10次以上者高達149人。為了節省資源,台北市議員王浩要求北市消防局,對非危急病患採行「使用者付費」制度。北市府消防局表示,119接到民眾要求派遣救護車時不能拒絕,但對非危急病患採付費制度則必須再規劃。
王浩指出,「免費服務不宜無限上綱」,北市府消防局應共同面對非急症病患濫用救護車的問題,不應因為少數人之佔用,甚而造成對市民生命之損害。消防局長蕭英文指出,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0條「救護車執行勤務,應依據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收費」,但各縣市消防局現階段均未執行收費制度,未來衛生局完成收費制度的規劃後,消防局會全力配合推動。
王浩建議,對於檢傷分級被列為比較不危險的4、5級患者,將收取救護車使用費用;檢傷被列為比較危急的1到3級,屬「正常使用」的民眾,則不需付費,希望藉此遏止醫院醫療資源及119有限的救護車資源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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