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張三娘子」 台大女研究生罰8千

東森新聞記者羅欣怡、許家驥/台北報導

台大中文研究所李姓女學生,99年在BBS婚姻版討論區,以「張三娘子」暗喻失婚又再婚的女網友,對方怒控公然侮辱,法官認為,所謂的張三娘子指的是被夫偷腥、人盡可夫的婦人,判李姓女研究生8千元罰金。

江姓女子去年7月在BBS 婚姻討論板上表示,她離婚後又要再婚,心境轉折引來很多網友回應;其中化名為「rehtra」的李行之說對方是「張三娘子」,又寫了難聽的字眼「又要當婊子,又想立貞節牌坊」,推文十分辛辣,江姓女網友受不了,憤而告上法院。

因為暗喻性的字眼吃上官司,李行之發言變得低調,強調她「沒有別的意思」。女研究生最後又在BBS上PO文道歉,表示害女網友心靈受創、名譽受損,造成大家負面觀感,實在過意不去;但道歉來的太晚,被影射的女網友不能接受。

法官認為,「張三娘子」的典故源自清朝小說《醉春風》,意指背夫偷腥、人盡可夫的淫蕩婦人;李行之發表張三娘子後又PO文辱罵對方品德操守淫蕩、不知檢點,與娼婦一般,明確貶損江女聲譽。由於雙方未和解,簡易庭判李女8000元罰金,江女認為太輕,加上對方也沒誠意和解,聲請檢察官上訴,但北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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