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色趴女主角小雨已到案,警證實未成年。(圖/警方蒐證帶翻拍)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鐵車廂性愛趴又有驚人發展,鐵路警察局約談活動主辦人及相關當事人後,發現女主角「小雨」是未滿18歲的高職中輟生。
這起包列車車廂大搞淫亂趴的事件愈演愈烈,鐵路警察局27日下午拘提主辦人蔡育林(38歲)到案,蔡男拒絕夜間警詢,警詢工作延至今天上午才開始。警方追查發現,當天參與性愛趴的女主角「小雨」,竟然是1名17歲多的高職中輟生。鐵路警察局第一警務段表示,「小雨」是主動到案,基於保護少女理由,選在其他地點接受警詢。
▲台鐵性愛趴主辦人蔡育林。
據了解,當天包廂內扣除蔡男與擔任「糾察隊員」者,有18名男子參與性愛派對;車內3名女子,除「小雨」外,還有兩名女子擔任遞茶水的服務員角色。除蔡男外,警方今天另約談9人到案,至於18人中是否如外傳有博、碩士,警方仍在調查中。
由於蔡育林涉嫌向參加者收取800元費用,無論女主角有無收費,蔡都已涉及《刑法》圖利使人性交或猥褻罪,最重可判5年;現在又證實女主角未滿18歲,他涉嫌媒介未滿18歲者進行性交易,最重可處10年徒刑。
至於其他參加的「癡漢」所涉刑責,據檢方表示,女主角滿16歲但未滿18歲,與她性交者若無性交易即不涉刑責,若女主角有收費,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與她性交者可判1年以下徒刑。另有法界人士認為,活動前女主角自稱19歲,若有意欺瞞,眾男又看不出她未成年,則可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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