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鐵列車上演「火車癡漢性愛趴」,由於女主角「小雨」證實是一名年僅17歲的高職中輟生,「十八裸漢」恐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只是「小雨」事後在網路的發文卻讓人瞠目結舌,除了自稱能扛20人,甚至表示「對我來說只是小case卻能成就大家的夢想與計畫」。
▲情色趴女主角小雨已到案,警證實未成年。(圖/警方蒐證帶翻拍)
據檢方表示,女主角滿16歲但未滿18歲,與她性交者若無性交易即不涉刑責,若女主角有收費,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與她性交者可判1年以下徒刑。另有法界人士認為,活動前女主角自稱19歲,若有意欺瞞,假如眾男又看不出她未成年,則可能免責。
鐵路警察28日公布相關物證,包括性愛趴當天「小雨」所穿的黑色短裙套裝、白襯衫與漱口水、保險套等。板橋地檢署則表示,全案朝妨害風化罪嫌偵辦,女角因未滿18歲,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警方28日約談「小雨」到案,初步了解她為「合意性交」,但因未滿18歲,警詢後依兒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並移送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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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蔡姓主嫌家中,搜到了當天女主角身上穿的衣物。(圖/東森新聞提供)
我們想讓你知道…果真是三月的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