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念大哥攀牆闖監獄,首例遭判刑3月。(圖/東森新聞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眾所皆知,「逃獄」有刑責可罰,但如果是擅闖監獄,又該當何罪呢?一名林姓男子去年9月多的時候,裸身爬越新竹監獄高牆,當下被警衛阻擋,據男子聲稱,自己是因為太想念關在牢裡的「大哥」,才決定冒險一試。不過,這起離譜案件,可是讓法官大傷腦筋了!因為男子「闖監獄」的行徑,真的是「首開先例」,法官最後只好依毀損及侵入住宅罪判刑。
裸著上半身,滿身酒氣的林姓男子在警局大鬧,這是去年九月多,林姓男子企圖闖監獄,想探望牢裡的「大哥」,卻被警方逮到的糗樣;只不過,別人是處心積慮地想越獄逃跑,而他竟然異天開,企圖越過高牆闖進監獄,由於民眾勇闖監獄相當罕見,究竟該如何判刑,著實讓法官很頭痛!
仔細翻遍法條,沒有前例可循,新竹地院承審法官邱忠義最後認定,林姓男子擅闖監獄一案,將以「侵入民宅」來定罪;此外,該男子在攀爬進入監獄時,用塑膠袋和衣服包住手拉扯高牆上的鐵絲網,因此造成一定程度的毀損,犯行已經觸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將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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