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信義區夜店林立,凌晨過後經常上演男女激吻、嘔吐、大叫、狂哭等各種失態戲碼,並衍生出「男愛撿、女被撿」的性愛關係,網友甚至以「撿屍大道」形容信義區一帶,引發熱烈討論。
所為「撿屍」,就是撿路邊醉到不醒人事的女子回家,《蘋果日報》報導,自稱一年「撿屍」30人的大衛說,「撿屍」的原則是「三不二有」,即「不找有男伴」、「不請同類酒」、「不過夜」,「有酒量」,「有子彈(錢)」。
他表示,「撿屍」分為「全屍」和「半屍」,前者指醉到不省人事的女生,「有屍臭味酒味,還會吐,很噁心」;後者約七分醉,「仍有知覺,做愛時會更主動。」
一位自稱在國內外被「撿」過七次的女子說,她自認不會醉,但常在意識模糊下被摸、被吻,「早上醒來,全身光溜溜躺在別人房間,有時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
警方指出,女性上夜店應多加注意自身安危,避免落入陷阱;男性則要小心事後被告,或被設局仙人跳。法界人士表示,如果故意將女方灌醉後發生關係,即違反對方意願,已構成妨害性自主,女方若事後反悔提告,男性可能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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