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ETtoday新聞雲》10日上午報導《可憐男童欲嘔大哭!狠父醉掐兒30秒PO影》,在影片頁面留言的蘇姓女子就是男童母親,她於10日在臉書向關心此事的網友說,「不好意思不要再問了!!弟弟現在很平安。此事不再回應」
▲這段影片拍攝的時間點是今年過年,目前男童與母親一起生活。(圖/翻攝臉書,保護當事人身分,圖片經過馬賽克、變色處理。)
一名網友在9日晚間PO上一段影片,內容是一名父親邊喝酒邊向兒子說「你老母不要你了」並用手掐住男童脖子,時間超過30秒。男童被勒到噁心想吐,最後痛苦地哭了出來。
根據《壹電視》10日報導,疑似受虐的男童今年5歲,影片是今年過年在台東拍攝的,那時影片中的父親還想灌小朋友酒,後來媽媽就把他接到台中照顧。關心此事的網友也紛紛加蘇女為臉書好友,多數人知道小弟弟現在是平安的,也都鬆了一口氣。
前兒福聯盟執行長、現任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在2月時指出,據內政部統計,2011年全台高達17,667名兒少受虐;另據兒福聯盟統計,2005年至2012年2月14日止,國內共發生217起重大兒虐案件,平均每月發生2.5起,共造成99名兒少受虐致死,平均每月有1.2名兒少死於虐童事件;其中施虐者有藥酒癮問題者佔53案,有28名兒少因此死亡,佔所有兒少死亡人數的28.3%。
王育敏指出,現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目前兒少保護案件採事後通報制,但近來兒虐致死案頻傳,光靠被動通報,並無法有效杜絕虐童憾事發生。
王育敏也希望推動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1、凌虐兒少致死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若凌虐兒少致其重傷,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凌虐兒少最低的刑度,由原本的「拘役」調高為「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以填補現行條文處罰過輕的漏洞;3、為充分保障兒少之身心發展,將刑法第286條的適用範圍,由原先僅限於生理層面的「妨害兒少身體自然發育」,擴大為「足以妨害兒少身心健全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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