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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用手撐頭,眼神斜看45度角,到底算不算作弊?台中某高中一名老師,在監考時發現某學生做出上述的動作,經過多次勸說不聽後,認定學生作弊,而記了大過處分,理由是「斜瞄考卷得逞」。家長得知後氣不過,跟學校爭執,最後為了維護清白,甚至還狀告老師「毀謗」,成為全國學生狀告老師誹謗的第一例!
▲手撐頭被認作弊!學生不服狀告老師誹謗。(圖/東森新聞提供)
家長謝先生解釋孩子當天是因為沒有睡午覺,感到疲累才會在考試時用手撐頭。謝先生向東森新聞表示,「老師不能很獨裁的,憑自己的意識判斷小孩子就是作弊行為,這要跟事實符合的話,才叫做弊。」氣不過的家長,找上學校爭論。
學校認為用詞的確不妥,將原本記大過打零分的懲處,改成學生不符勸說違反考場規定,改成小過處分扣十分分數,不過家長還是不滿意,憤而狀告老師誹謗。家長認為,老師判斷錯誤,老師也應該得到相當的懲處。
▲缺作弊直接證據,大過改小過,家長仍不服。(圖/東森新聞提供)
不過,學校的學務主任卻跳出來說,該名疑作弊的學生在考前,曾向附近的同學表示,「你考試的時候,要罩我一下。」雖然搬出同學作證,但家長仍執意要告老師毀謗,師生未來恐怕只能法庭相見。對於這樣的結果,校方則力挺老師維護考場秩序的做法,但就在訴訟的同時,學生帶小抄作弊又被逮,不知家長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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