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一名林姓已婚女護士與診所院長偷情,護士丈夫拍到妻子在車上替醫師口交畫面,林女情急下開車撞傷丈夫逃離。新竹地檢署認為口交不構成通姦、相姦罪,林女獲不起訴處分;至於她撞傷丈夫部分,新竹地院3日判拘役59天。
據調查,黃男(36歲)發現當護士的妻子林女(34歲)與黃姓醫師(50歲)有染,要求三方簽立協議,要兩人不得私下碰面,否則黃醫師需賠3千萬元。去年4月20日,黃男接獲友人通知,指妻與醫師在新竹市笑傲江湖停車場內偷腥,他趕往發現妻子在車內幫醫師口交,立即拿攝影機拍下。
林女見狀企圖開車逃離,丈夫則站在右前方擋車並繼續拍攝,不慎撞倒丈夫,造成他左手骨折、左膝挫擦傷,黃男憤而控告妻子傷害,並向醫師民事求償3千萬,卻因未繳裁判費遭法院駁回。
黃男並控告兩人妨害家庭,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引用台灣高等法院91年度法院法律座談見解,認為通姦是指男女姦淫交媾行為,也就是女生的生殖器包含住男性生殖器才算,口交是猥褻行為,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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