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地檢察署前檢察官吳傑人先前利用辦案機會,威脅女證人和他發生性關係,在今年1月被最高法院依強制猥褻及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半徒刑確定後,藏匿屏東深山廟宇,逃了74天終於在6日主動投案,但吳僅坦言有「道德瑕疵」,否認有脅迫性交。
48歲的吳傑人透過《蘋果日報》喊冤,和陳姓女證人是情投意合交往,女方一開始很主動,頻頻透過電話、簡訊關心,覺得應該對自己有好感,雙方才會發生關係。吳還表示,如果她真的感到痛苦,怎麼會在發生性行為後,仍不斷打電話約吃飯、見面呢?
由於與案件關係人發生不正常男女關係,已違反司法倫理。吳傑人坦承,道德上有嚴重瑕疵,不適合當檢察官,被免職也沒關係,但不甘心被扣上貪污的帽子;吳認為,陳女並沒這麼單純,覺得被陷害了,但法院卻只採信女方的說法,判決裡更有違反經驗法則的地方,曾要求測謊也被法官拒絕。
吳傑人還提到,被判刑定讞後就和妻子離婚了,這段時間大多住在屏東內埔鄉的廟宇,撰寫再審聲請狀,期間還罹患焦慮症,共瘦了10公斤,因不想連累家人,所以主動報到。對於遷戶籍規避入監一事,他解釋,家人都在板橋,原本就想在台北服刑,未報到只是希望能在外寫狀子進行訴訟救助,後來被通緝只好到案。
事實上,檢警發布通緝後,已經查出吳傑人躲在屏東廟宇,原本今天要進行追捕,但昨日已投案。而面對吳認為被設計,專案小組表示,絕對有足夠證據,讓法院採信有交換條件;也有檢察官批評,已嚴重敗壞檢察官形象,還有什麼好說的?
▲吳傑人性侵女證人被判7年半定讞。(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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