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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怠速熄火勸導期即將結束,6月1日起正式開罰,停車怠速未熄火逾3分鐘,違規機車處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可按次處罰,最高處6萬元罰鍰。對於遊覽車、計程車與特定職業等車輛則適用排除條款。
根據環保署訂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都應關閉引擎熄火。這項規定於今年3月起上路,勸導期3個月,6月起正式開罰。
「夏天怎麼辦?客人一定會要我們開冷氣…」遊覽車運將表示,夏天若關掉冷氣,3分鐘車內溫度就飆到32度,怠速熄火政策最高可以罰到6萬,在罰單要自行吸收的情況下,他們根本付不出來;計程車運將則說,「一開一關引擎受不了,會壞掉,更不環保。」
環保署則表示擬定排除條款,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大客車,可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計程車在排班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的前3輛排班車一併排除適用。另外,適用排除條款的還包括作業中吊車、消防車、救護車、垃圾車等或在裝載或卸貨中冷凍車、冷藏車、碼頭進行裝卸貨櫃車及作業中新聞轉播車等。
環保署強調,怠速熄火政策不以處罰民眾為目的,而是希望大家能養成停車熄火的生活習慣,共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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