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索報酬,三成降為一成。(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縣政府一名女科員,日前撿到單親媽媽遺失的皮包,裡面共有25萬9200元,由於這筆錢是向銀行借來應急的,但她堅索3成謝酬,不然就行使「留置權」。失主後來向立委服務處求助,不料,對方竟改口說要「登報道謝」。
這名從事美容的單親媽媽,在31日自家社區遺失這筆錢,事後從社區總幹事口中,得知被在縣府上班的鄰居撿走,已送交派出所。當她開心的想要領回皮包時,員警轉述對方表明要3成報酬(約7萬7760元),否則就要行使留置權。
據了解,失主這筆錢是借來幫生病的媽媽找外籍看護用,於是轉向立委楊麗環服務求助,服務處後來請女科員長官進行道德勸說。不過,對方認為,自己是依「民法規定」,但因驚動主管,她則改要求得為找立委一事「登報道歉」、「登報道謝」,稍晚之後才又說只須寫信到縣府道謝即可。
而女科員受訪時則強調,只是依民法規定,這位單親媽媽既然已經領回皮包,也就代表「結案了」,其他的就不想再多談。
由於單親媽媽遺失錢的前一天,立法院才三讀通過,針對現行《民法》第805條留置權規定,撿到遺失物拾得人最多只能請求1成酬謝金,且失主若為中低收入戶、接受急難救助者等得以免付,而該法只等總統公布後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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