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拾遺報酬改限一成。(圖/資料畫面)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日本兵庫縣女子宇野和子3月份來台旅遊,在西門町遺失皮包,後來被林姓男子撿到送交萬華分局,警方於是透過日本交流協會,將失物還給已經返國的失主。宇野收到錢包後,感動寄來感謝函致意;不料林男得知連絡上失主,卻問員警,「她沒有打賞嗎?」
林姓男子是在3月17日撿到皮包,並送交漢中街派出所,警方清點後,裡面有3800元台幣、一張名為宇野和子的信用卡、機場免稅店購物等單據,研判失主是日本人,在調查出入境紀錄後,發現她已經回國了,也沒有報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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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後來請日本在台交流協會協助,將皮包送回當地派出所。5個月底宇野和子從兵庫縣,寄來一張印有「世界遺產姬路城」的明信片,還用中文寫上「真是太謝謝你了」,驚喜之餘,還把它掛在牆上當紀念。
不過,林姓男子知道皮包寄回日本後,還詢問沒有打賞?讓警方相當傻眼。據了解,員警表示,由於宇野和子已經回國,因此拾得遺失物報酬請求權並不適用,就算對方願意給,也只有1000多元,於是勸他當成是在做好事。
我們想讓你知道…謝函其實應該交給拾獲人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