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大學生情侶演活春宮 少女害父母連帶賠4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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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資料畫面,非案發所在地。(圖/東森新聞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鐘姓、林姓兩少女先前夥同3名男子,在新莊運動公園隨機洗劫、毆打大學生情侶,還逼迫當眾表表演「活春宮」,前後犯案共1個多小時。原本只有3男被法院宣判得各賠償450萬元、600萬元,不過,男大生認為兩少女也有參與,最後板橋地院判准其父母須連帶賠償450萬元。

前年3月5日凌晨,當時14歲林姓少女和26歲的李彬綺、22歲的朱細菁和24歲的邱啟銘在13歲的鐘姓少女提議下,洗劫一對正在散步的情侶,於是5個人拿著水桶、鋁棒、鐵棍攻擊,過程中女大生曾反抗,卻遭李男、朱男痛毆倒地,還被打傷右眼,並威脅再不起來就要「打死妳」。

隨後又將女大生拖到花圃,強行脫掉衣服後,以樹枝和手指性侵,兩少女則在一旁圍觀看好戲,隨後男大生被帶來後,還脅迫兩人演出活春宮,否則就用鋁棒捅進去弄死女友,男友逼不得已只好假裝性交,朱男則在後面推屁股,鐘女還用手機LED燈打光,直到看見有人來了,5人隨即帶走情侶的衣物、財物和犯案工具。

警方後來循線逮捕這5個人,李男、朱男、邱男分別被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5年、13年、11年6月,至於鐘女被少年法庭裁定感化教育3年、林女判刑3年緩刑5年。被害情侶也另提出民事求償,一審判決3男須分別賠償450萬元、600萬元,但男大生認為兩少女也全程參與惡行,要求其父母得連帶賠償450萬元。

據《蘋果日報》報導,法官指出,兩名少女不但毆打女大生,也在旁邊觀看活春宮,並被警方從身上搜出被害情侶的財物,認為父母沒有善盡管教責任,須與子女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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