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身赤裸揉胸不算通姦? 小三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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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徐姓女子因為看見丈夫和尤姓女子的親密照,對兩人提出告訴。儘管照片顯示,兩人上身赤裸,男方還從後方環抱揉胸,但因為查無兩人確實有發生關係的證據,台中地院因此判決無罪。

據悉,徐女和石男是在94年結婚,後來因工作認識尤女,便從97年9月開始交往,石男也因此和太太提出離婚。徐女從變心老公的手機裡,不僅看到兩張親密的自拍照,還傳了曖昧簡訊,憤而對兩人提告。兩人被起訴後,徐女又因心軟對石男撤告。

其中一張親密照是石男從後方捧著尤女的胸部,另一張則是「女上男下」,尤女俯著上身被抓胸。不過,被告的尤女強調兩人沒有性行為,表示拍照的當時是玩「國王遊戲」,且當時房內還有另外兩個朋友在場,所以沒有機會發生性行為。

尤女也說,上身赤裸不代表下身就沒穿,曖昧簡訊也只能證明兩人曾經相愛,不過從未發生過關係。對於自己和石男交往期間曾兩度到婦產科驗孕,她堅稱,那是她另有交往的對象。

法官認為,雖然她和有婦之夫拍親密照行為有瑕疵,但難以照片認定兩人有發生關係,所以判她無罪。另外,雖然石男沒有被告,但他和徐女的婚姻仍在去年6月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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