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梁姓男子去年去年4月才因公共危險、槍砲等前科坐牢出獄,沒想到剛出獄不久,在5月7日晚上就帶美工刀潛入高市三民區一棟大樓埋伏,趁3樓女住戶開門時,拿刀抵住對方脖子,不僅強行入房行搶,還逼被害人幫他口交,口交到一半,梁得知被害人是處女,進一步逼姦得逞。最高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他15年徒刑確定。
男子去年5月間帶美工刀進入高雄市三民區某公寓查探,發現1名獨自在家的少女正要外出後,強行進入少女家中將她推倒。先用美工刀抵住少女頸部並喝令交付財物,還逼被害人幫他口交,並拿滑鼠線將少女的手反綁,梁得知被害人是處女,進一步逼姦得逞,事後並拍下少女裸照並沖洗少女下體。
梁男辯稱,被害少女是傳播妹,他只是參加「CALL客的趴」,且他有性功能障礙、不能勃起,無法對少女強制性交。但因大樓有女鄰居指證,事發前看到梁在大樓樓梯間鬼祟,且當天周六下午,樓層很安靜,未聽到開轟趴的音樂聲。法院認為,梁男辯詞前後不一又相互矛盾,依證人證詞及監視錄影畫面等,不採信梁男辯詞。
法院審酌梁男攜帶凶器侵入住宅行搶,又恣意侵犯被害人的性自主權,惡性重大,犯後還抹黑被害人是傳播應召女子,且出監不到1個月再犯案,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他1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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