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李姓男子與一名張姓越南女子到賓館開房間,說好嘿咻一次5百元,兩人3小時內做了3次,張女還想再賺,李男卻已精疲力竭,雙方鬧僵後互控性侵,雖然最後並未提告,但因有性交易之嫌,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法裁罰。
▲圖為汽車旅館資料照。
警方調查,張女(37歲)從越南嫁來台灣10餘年,去年離婚後和李姓男子交往。日前兩人出遊,先在一家吃到飽的餐廳用餐,隨後到斗南一間汽車旅館休息。李男允諾做愛一次給5百元。
兩人3小時內嘿咻3次,張女卻還想再賺,李男不爽對方只愛錢,「妳要累死我喔」,當場翻臉不願給錢,兩人發生爭執,上警局互控性侵。警方聽完雙方陳述也傻眼,經勸解後雙方不再堅持提告,但因兩人涉嫌性交易,依違反社會秩序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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