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10月1日上路 可檢舉推銷電話

我們想讓你知道…終於可以對那些煩人的推銷電話檢舉了!

▲《個人資料保護法》10月1日正式上路,未來遇到拉保險或銀行的推銷電話,無法交代個資取得的合法性,最高可處20萬罰鍰。(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個人資料保護法》10月1日正式上路,未來遇到拉保險或銀行的推銷電話,可以向推銷員要求不要再打來,並刪除自己的個資,如果推銷員繼續打電話推銷或無法交代個資取得的合法性,最高可處20萬罰鍰。

至於網友常使用的人肉搜索是否會觸法?只要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就不會違法;例如最近當紅的行車紀錄器,許多網友會PO出違規影片,秀出違規車牌照片,因為個資法不處罰在公開場所或活動中搜集個資,所以並不違法;但違法蒐集、處理、利用或變造個資,造成他人損害,或者意圖營利,最重可處五年徒刑。

此外,這次引發高度爭議的第6條《特殊個人資料法》和第54條「一年告知」條款暫緩實施。《特殊個人資料法》原本規定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敏感個資,因性質特殊,可能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原則上不得搜集、處理或利用。但法務部徵詢各界意見後,發現像學校或計程車行等需要詢問有無重大前科,或學校必須蒐集特殊疾病學生做出適當活動安排,都恐有觸法之虞,因此法務部增列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或當事人書面同意可蒐集個資。

至於同樣有爭議的第54條,原定間接蒐集個資應在一年內完成告知,但金融業反映,百萬筆的個資要在一年完成告知的期限太短、成本過高,因此政院刪除一年期限,修正為處理或利用這些個資前,向當事人告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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