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症納職災賠償首例 女獲賠237萬

東森新聞記者楊佩琪、張仲華/台北報導

一名原本在燿華電子擔任幹部的陳姓女子,控告公司不當降薪水甚至解雇,導致她罹患官能憂鬱症,一審原本敗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燿華電子應該要賠償女子包括醫療費、工作損失等共237萬多元,也創下憂鬱症職災賠償首例。

拿出厚厚一疊訴訟資料,裡面還有診斷證明文件,纏訟4年的職災給付官司,二審判決陳姓女作業員勝訴,因為工作關係導致精神官能憂鬱症,燿華電子必須賠償女作業員237萬元,而這也可以說是憂鬱症列入職災給付賠償首例。

陳女的先生說,妻子是在1999年進入新北市土城的燿華電子,擔任品管作業員,還連續6年考績都是甲等,2005年因此升任幹部,沒想到一年後就被拔除幹部職位,2009年還被公司解雇,當時的理由是不適任幹部職位,因傷請假也超過請假期限。但是被拔職甚至被解雇,讓陳女受到相當大打擊,到醫院診斷,確認因為工作關係,罹患精神官能憂鬱症,向公司提出職災給付和薪資返還,不過一審時敗訴,因為當時憂鬱症還沒有列入勞工保護法給付範圍。

直到2009年修法,只要認定因為工作引發,並且有3名醫師鑑定查訪確認,就可以獲得勞保職災給付,包括部分門診費用免負擔,以及薪資補償五到七成。對於判決敗訴,燿華電子目前還不願做出回應,強調尊受法院判決,也會在收到判決書之後,決定後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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