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宏達電前資深工程師戴偉堯,去年8月參加高中同學會時,將未上市的DLX型蝴蝶機借給同學用,對方私下拍照傳給其同學觀看又被轉PO上網,宏達電發現新機曝光後,將戴解僱並控告其背信。後來雙方達成和解,桃園地檢署認為戴男並非有意洩露公司機密,予以不起訴處分。
▲宏達電蝴蝶機。
2012年8月,在宏達電從事研發新手機的資深工程師戴偉堯(28歲)參加高中同學會時,將公司尚在研發、還沒上市的DLX型蝴蝶機借給吳姓同學使用,對方私下將新手機拍照傳給蘇姓同學觀看,蘇又即將照片PO網,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宏達電發現後報警,由於戴男於一年半前受聘時即簽署聘僱及保密合約,對職務上所知悉資訊、文件等不得洩漏或交付他人,警方依背信罪將他移送桃園地檢署,戴男也遭公司解僱。
戴男供稱,他曾答應借給吳另一款手機,但同學會當天忘了帶,才將這款尚未上市的手機借給吳,不知對方會將資訊外洩;宏達電DLX型蝴蝶機之後並未在台上市。至於雙方和解金額,檢方表示是10萬元,但宏達電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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