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策動「窩裡反」 盼偵破八里雙屍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八里富商陳進福夫婦雙屍命案,檢警偵辦陷入無兇刀、血衣、現場等直接物證的困境中,但資深檢警人員表示,有形東西是死的,若經刻意銷毀,要想找到可說難如登天,但涉案人卻是活的證據,如能善用證人保護法(俗稱窩裡反條款)或許可為正陷入膠著的雙屍案,另外找到解套之路。

資深檢警人員表示,陳進福夫婦命案從發生到被發現中間相隔超過10天以上,犯案者絕不可能會笨到把犯案工具留著當紀念品,犯案現場也一樣,這些有形物證不僅會隨著時間消失,更會被人刻意的銷毀,如果偵辦人員仍只是一直拘泥在有形物證的搜尋上,可能離破案還有一段遙遠的距離,甚至最後無法依強盜殺人罪,將殺人兇嫌起訴定罪。

▲一直拘泥有形證物搜尋,致使八里雙屍案台陷泥淖。(圖/東森新聞)

現在檢警偵辦人員蒐集的證據,都指向謝依涵等4人涉有重嫌,資深檢警人員表示,通常在一個犯罪集團中少有都是主嫌的可能,多數都是有主有從(也就是主嫌和共犯之別),而司法機關為偵辦案件需要,乃制定了證人保護法(俗稱窩裡反條款)並在89年由總統明令公佈施行,在95年曾再修訂一次。

證人保護法最重要的精神就是給參與犯罪成員,能夠在檢警尚未破案前透過自首,說出案件真相,並供出比其涉犯情節重大、罪刑更重者,而給予減輕刑責甚至減除其刑,並由司法機關提供必要之保護和保密。

所以,當現在八里雙屍案陷入有形直接物證蒐集不易,致使全案陷入膠著時,涉案人員的供述便成為能否順利破案的關鍵,要如何讓涉人能說出實情,證人保護法無異提供了破案另一條途徑。

適時祭出證人保護法(俗稱窩裡反條款)或許可有效突破涉嫌人心防,使全案真相大白。(圖/東森新聞提供)

資深檢警人員指出,強盜殺人是處以死刑或無期從刑的重罪,所以,任何涉案人為求自己生存是絕不可能自己坦承犯行,但也有的是涉案情節較輕者有受到外力脅迫而有口難言,所以,如果檢警偵辦人員夠在適當時機祭出證人保護法,對涉案人進行隔離訊問並剖析利害關係後,或許能夠有效的突破犯罪集團中某一共犯的心防,然後再個個擊破每一個參與犯案者心防,或許能夠早日的拼湊出全案的真相,揪出真正主嫌其繩之以法,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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