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佛教主張「放棄殺生,解救物命」,但有人因放生被判刑!4名佛教徒購買上百台斤眼鏡蛇等保育蛇類,到宜蘭山區野放,民眾在路上看到一堆眼鏡蛇(下圖/取自宜蘭福山植物園網站),差點沒嚇死。新北地院近日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各判4人6月徒刑。
去年6月,4人為了實踐「放生李小龍」的計畫,花了3萬6000元買了上百台斤的眼鏡蛇、臭青公和南蛇,到宜蘭縣員山鄉湖西村雙連埤放生。過沒幾天,宜蘭縣福山植物園員工在通往園區的聯外道路上,多次發現眼鏡蛇,擔心被蛇咬,通報員山消防分隊抓蛇,當天一共捕獲9條的白腹眼鏡蛇和黑腹眼鏡蛇,還有11條的臭青公和南蛇。
福山植物園表示,園內長期以來未有眼鏡蛇蹤跡,後來在路旁發現被丟棄的放生袋,懷疑是宗教團體放生。警方根據網路IP位置,找到家住新北市、在部落格張貼「放生」文章的吳男和另外3人,事後均遭到起訴。法官考量他們「動機非惡」,判4人6月徒刑、緩刑5年,但每人要繳給公庫5萬元。全案可上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放生是否也要看「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