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貪不髒沒恐嚇」 林益世力拚無罪拿回6300萬

▲林益世傳將以「不貪、不髒沒恐嚇」力拚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一審判刑7年4個月,他與簡檢方都上訴,平面媒體報導,林將以「不貪、不髒沒恐嚇」力拚無罪,並爭取全額拿回6300萬元扣押款。

林益世被控擔任立委、政院秘書長期間,藉自身職務對國營事業具實質影響力,介入中鋼、中聯公司標售的爐下渣、轉爐石等業務,並對當時的經濟部長施顏祥及中鋼董事長鄒若齊施壓,協助地勇公司老闆陳啟祥取得合約,共計向陳收賄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

不過,一審法官認定,中鋼、中聯是民營企業,林不算貪汙,改依恐嚇得利罪輕判,該部分酬勞3300萬元屬於不法所得,加上無法交代來源的1580萬元現金,兩筆合計4880萬元。至於喬合約的3000萬元,因未向公務員恐嚇、施壓,沒有違法,這筆「喬事費」不算黑錢。

由於法官判決與檢方求處的無期徒刑落差太大,引起社會譁然,檢方與林益世也各自上訴。據平面媒體報導,林益世與律師討論後,決定以「不貪」、「不髒」、「沒恐嚇」3大理由爭取無罪判決。林主張,他是受陳啟祥請託,向中鋼、中聯「關切」合約,並非恐嚇,中鋼、中聯也沒給他或陳啟祥任何金錢,不構成一審認定的恐嚇得利罪。

林益世認為,後來陳啟祥得到的合約所獲利益,是陳履行與中聯的轉爐石合約所獲報酬,並非因他「恐嚇」而來;有關財產來源不明部分,他認為那是「家族資金」,並非來路不明的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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