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擬提高奧運金牌獎金額度,未來經典賽等賽事也將以專案型式獎勵表現好的運動選手。(圖/我國舉重好手郭婞淳)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拼啦!教育部體育署規劃「國光獎章及獎金辦法修正草案」,未來奧運金牌得主獎金將從現有1200萬元,提高至一次領新台幣2千萬元,或改領12萬5千元的「月終身俸」,教育部長蔣偉寧18日表示,除了原有的業餘賽事獎金外,新制也將「世界棒球經典賽」或「世界積分總排名」納入其中,從更全面性的角度獎勵台灣優秀運動選手。
今年中華隊在世界棒球經典賽和亞洲籃球錦標賽都打出了好成績,但有立委質疑,球員立下汗馬功勞代表台灣出征國際賽事,卻因為制度關係一毛獎金也拿不到,促使教育部體育署開始研修國光獎章及獎金辦法,備戰2014仁川亞運、2016里約奧運。
根據現行「3等3級制度」規定,奧運前3名分別可獲得新台幣1200萬元、700萬和500萬元。辦法修訂後,奧運金牌獎金大幅調升為2千萬,終身月領也從7萬5千元提高到12萬5千元,銀牌、銅牌則未變。
教育部長蔣偉寧在立院受訪時表示,過去設計制度是以獎勵業餘選手為主,但體育賽事變化極大,所以未來修法將保留部份彈性,包括運動員的生涯規劃、發展、退休等,政府都會有平台協助,提供更好、更具系統性的照顧,「只要運動員有好的表現,就應該獲得適當獎助,我們是從這個角度來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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