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聖壹/台北報導
NCC 今天(11/26)協同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宣布成立「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即日起受理民眾陳情及調處通信案件與相關消費爭議,強調站在中立、公正、公開的立場,落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針對目前處理通信事業陳情案的結果位或消費者滿意或超過申訴處理時限內未回復,及符合調處之案件,NCC 引進二級制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並由電信業者委託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在 NCC 成立「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除辦理爭議調處外,同時受理消費申訴,依照相關規定引導雙方達成協議,如果調處沒有成立,NCC 還可進行第二次調處,讓不滿調處結果的消費者,可以再向 NCC 申請調處或是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是司法機關,依循既有爭議解決途徑處理。
立法院立法委員李昆澤表示,在過去無論是政府統計,或是民間調查,所有消費爭議第一名都是電信消費爭議,今年在 NCC 就有 1,559 件跟電信消費爭議有關的申訴案件,平均起來每天就有 5 件,當中被申訴五家有四家都是電信公司,尤其目前電信相關服務跟費率都是複雜的,包括電信業者提出的促銷花招、優惠措施,讓消費者眼花繚亂,而消費者在消費資訊不足的前提下,就會產生消費爭議,這也是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成立的主要原因,未來希望以迅速、立即、公正處理為前提來解決消費紛爭,維護消費者權益,未來立法院也會針對成效給予嚴格督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表示,這只是制度建構的第一步,未來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讓消費者更能接受所有通訊服務,也能讓消費爭議能夠有效地處理機制。「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除了可以有效解決消費者有關電信消費爭議外,對於電信業者傳播有害內容或是通訊傳播事業平台經營者侵害著作專利、企業秘密等爭議,都可以獲得公正、公平的解決管道。
簡而言之,目前處理消費者爭議管道有三,除了一般電信傳播業者的客服中心外,以及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司法機關,另外就是今天剛成立的「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民眾可撥打 0800034580 (0800您申訴我幫您)進行申訴;雖然「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判斷消費爭議結果後,最終還是會落回電信業者的客服中心處理,但是如果消費者對於議處結果不滿意,還是可以持續向 NCC 進行第二次申訴,確實保障電信消費權益,相對以往來說,可說多了一個公正單位的把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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