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姮倩/台北報導
北市與建商日勝生聯合開發的「美河市」案爆發百億弊案,近日法務部發函交通部及內政部,指「美河市」有違憲之虞。台北市政府回應,根據法務部去年12月3日的函文內容,明確指辦理聯開案的捷運用地,不受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限制,之後並未再收到法務部函文,強調沒有違憲爭議部分。
▲徵土地轉建商沒法規,美河市案恐違憲。
根據媒體報導,法務部函文指,根據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凡涉及人民財產權利的限制及權利義務分配事項,須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必須以法律明文規定或是法律授權子法明文規定,但北市府以聯開案方式徵收「美河市」土地,再自行移轉私人(建商),已違反大法官解釋。
台北市長郝龍斌7日在市政會議會後記者會上表示,根據法務部去年12月3日發函內容,提到「本部尊重相關主管機關「有關辦理聯合開發之捷運交通用地,不受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之限制」之權責解釋,另無補充意見」,之後並未收到法務部任何函示,更沒提到違憲事實。
北市法務局長蔡立文則表示,報導中提到的大法官釋字443號解釋,主要是針對役男出國的問題進行解釋,與徵收土地相關議題關連性不大,該案也無違法爭議部分。
由於美河開發案,市府提供99%土地,卻只分回30.75%比例,權益分配問題引發爭議,北市捷運局長蔡輝昇表示,如果加上新店機場捷運設施及捷運獎勵部分,市府部分佔48.88%,不只有30.75%,目前正依照監察院意見重新鑑價當中,預計比例會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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