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公斤胖男遭解雇,他認為受到歧視。(圖/翻攝自Avisen.dk)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在丹麥,一位男保姆受雇時體重從未低於160公斤,他被解雇時一狀告上法院,認為是肥胖讓他受到歧視。歐洲聯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18日做出一項裁決,一名員工若是因為肥胖,影響到他的工作效率、勞動參與,那麼肥胖可視為一種「殘障」,依法受到「禁止職場歧視」相關法律的保護。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這名男保姆柯爾托福特(Karsten Kaltoft)4年前被解雇,他認為肥胖是主因,這也代表了一項嚴重的歧視。他強調,雖然160公斤的體重不輕,但依然能和孩子玩在一起,也能蹲下來幫孩子綁鞋帶。丹麥要求歐洲聯盟法院裁定,肥胖是否算是「殘障」,此例是否算是「肥胖歧視」。
歐洲聯盟法院18日表示,肥胖本身不是殘障,但如果肥胖問題影響勞工「充分、有效的工作參與」,那麼可以算是一種殘障。雖然法律中並未禁止歧視肥胖,但若是殘障,就受到反歧視法的保護。此外,根據BBC的報導,目前英國有4分之1的人被列為肥胖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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