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肉搜、亂靠北 網路霸凌涉誹謗、侮辱…可判刑

當別人收手 就是找到命定屋的時機

▲楊又穎的哥哥表示,要在臉書成立反網路霸凌活動。(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從《大學生了沒》出道的網拍女模、藝人楊又穎(Cindy,本名彭馨逸)21日自殺身亡,胞兄今天(23日)召開記者會透露,「網路霸凌讓她深陷憂鬱地獄」,她也在遺書中提到希望自己的死能讓言語霸凌被重視,「家人無意把矛頭指向特定對象,只希望在相關人在網站投稿、按讚、收看、留言的人了解,別以為說幾句話而已不會怎麼樣。」希望網友「別成為網路言語霸凌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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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網路匿名的特性,使「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成為當今非常普遍的現象,而且加害者不必直接面對被害人,甚至無法感受對方承受的心理壓力,只要躲在螢幕後面按按鍵盤,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是「鄉民的正義」,卻不查證所言是否屬實、是否流於謾罵?

難道無知的加害者沒有罪嗎?事實上,根據《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另外,根據刑事局「拒絕網路霸凌」網站說明,「網路霸凌」還可能涉及侵犯隱私、恐嚇、妨礙自由、公然侮辱等罪。楊又穎自殺事件再次提醒網友,勿逞口舌之快,以免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網路霸凌」犯了什麼罪?(圖/取自刑事局「拒絕網路霸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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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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