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517次僅1次有罪 勒斃同居人女兒凶嫌再判4年

▲許姓男子勒斃同居人女兒判無期徒刑定讞,性侵部分判4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許川性侵同居人18歲女兒517次,並將少女勒斃,殺人部分遭判無期徒刑定讞;性侵部分因罪證不足僅算1次有罪,士林地院29日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許川4年前不滿被同居女友的18歲的女兒抖出他長期性侵,竟絞死少女後再故布疑陣成自殺,企圖影響辦案方向。本案一審時,法官認定他性侵少女517次,判刑2496年、併入殺人罪判處死刑;二審雖維持殺人罪死刑,但性侵部分出現逆轉,517次性侵因證據不足而改判無罪,另判許男性侵少女1次有罪。

由於高檢搞烏龍、對517次性侵部分未提上訴而定讞,引發輿論譁然;而高院自行認定許涉犯1次性侵,將他判刑3年10月,被最高法院認為是「訴外裁判」而撤銷。為了「補破網」,士林地檢署去年11月將許男「性侵1次」部分另行起訴,由士林地院審理。

雖然許男否認,但法官審酌少女求救簡訊、生父供詞,加上許男測謊未過,認定他侵犯少女,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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