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三讀《公司法》 企業獲利隔年須分紅員工

▲去年勞動節,上萬勞工冒雨走上街頭訴求反低新、禁派遣。(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勞工加薪有譜!立法院1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法,要求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酬勞可以發行股票或現金為之。國民黨團力推「加薪四法」拼有感施政,但其餘三法即《公司法》、《工廠法》尚待協商,而《勞動基準法》行政部門仍有異議。

朝野黨團昨召集朝野協商,僅對《公司法》內容達成共識,並將酬勞發放形式由「新股」放寬至「股票」、「現金」,讓企業發放更加彈性。

此外,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修《勞基法》,要求公司提出獎金或紅利分配計畫書,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初審後改為「會同工會」,勞動部在協商時並無意見,經濟部則建議以賴士葆版本,並刪除違法罰則,修法仍待協商。另對於分配「獲利」或「盈餘」,親民黨立委李桐豪主張應修法一致,連帶使《工廠法》修法卡關。

▼勞工團體雨中遊行抗議。(資料照/記者賴映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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