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的灌溉溝渠遭汙染,一度變成「芋頭牛奶」。(資料照/議員王浩宇提供)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整併現行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及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基準後,環保署24日訂定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明確規範業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須依據違規原因判定應改善內容,核定改善期限,並且將過去未完成改善的處分,從「按日」改「按次」,督促業者儘速完成改善。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全文共11條,明確規範業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須依違規原因判定應改善內容,核定改善期限,像是繞流、稀釋等情節重大之外的違規行為,依「可儘速完成改善」、「短時間可完成改善」、「是否涉及工程改善」、「功能測試」等狀況,分別訂定3天內至90天之改善期間。
另外,準則內容整併現行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及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基準,刪除有關按日連續處罰起算日、暫停日及停止日等相關規定,並依實務強化管理,從「按日」改「按次」,督促業者儘速完成改善。
環保署表示,裁罰制度的精神,在於「鼓勵合法,嚴懲違法」,透過裁罰手段,達到維護環境品質及企業公平競爭之目的。違反水污法之業者應依違規原因切實檢討並儘速完成改善,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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