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18歲女子去年3月參加19歲吳姓男子在KTV的聚會,喝茫後被吳男帶進廁所,她以為是男友而遭對方在馬桶上性侵;由於2人已經以30萬元和解,且被害人也原諒吳男,基隆地院日前判處吳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且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地點位於佳樂迪KTV包廂內,當時楊姓女子不勝酒力、嘔吐在被害女子身上,吳男陪她到包廂外之廁所清洗,吳趁女方酒醉意識不清且不能抗拒之際強吻,並掀起女方上衣親吻胸部。
被害人誤以為吳男是自己男友而回吻,吳男進而脫去對方的短褲裙,坐在馬桶上並將被害人拉過來、跨坐他的大腿上性侵,後來女方察覺不對,卻因酒後無力抗拒,多次喊叫「不要」仍無法起身;最後終於推開吳男、穿上衣物返回包廂並向友人哭訴。
法官認為,被告並無前科,素行尚佳,因一時思慮不周及自制力不足而犯罪,犯後坦承犯行、後態度尚可,且立悔過書表示懺悔,同意賠償被害人30萬元,因此輕判2年並給予緩刑;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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