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魏應充資料照。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造成台灣食安大風暴的頂新案,彰化地院27日下午5點宣判,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人全部無罪;魏今天並未現身,由律師代為聆判。
根據檢方調查,頂新公司負責人魏應充以及前後任總經理常梅峯、陳茂嘉、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管組組長蔡俊勇,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涉嫌自101年1月起,以飼料用油製造成攙偽且妨害衛生之食用油,進而販賣給下游廠商。
檢方起訴指出,魏應充等人上述行為已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製造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等罪嫌,總計取得新台幣4億4,162萬8,199元之犯罪所得。
不過,魏應充始終不認罪,強調他只負責公司經運大方針,其他都交由專業經理人負責。彰檢對魏應充等人起訴60次詐欺、79次加重詐欺與3次的販賣攙偽食品罪,並對魏應充具體求處有期徒刑30年,創下國內食安史上求刑最重案例。
本案經過1年審訊,彰化地院今天判決,但結果跌破大家眼鏡,包括魏應充、常梅峯、陳茂嘉、楊振益、曾啟明、蔡俊勇等6名被告全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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