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繳2億換無罪 柯文哲嘆: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             。(圖/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長柯文哲。(圖/台北市政府)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及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及新竹眷改弊案,台灣高等法院25日二審宣判有罪,但法官斟酌他已「全部認罪」,因此判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40萬元、緩刑5年,並需繳創紀錄的2億元給公庫,全案定讞。台北市長柯文哲談到此事時,無奈表示,「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趙藤雄2011年行賄時任營建署長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取得林口、桃園八德合宜宅等標案,被判刑4年半,但日前高等法院開庭翻供、全部認罪;另外,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標案,也承認向葉世文行賄,高院25日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判處趙藤雄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40萬元、緩刑5年,並需繳公庫2億元。

柯文哲26日談到此事時感到相當無奈,表示有了上次頂新案,這沒什麼,感嘆「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趙藤雄。(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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