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撿屍火辣女同事 挨告竟辯:看她很想要

▲基隆市一名色男撿屍火辣女同事,事後挨告他竟稱:看她很想要。(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36歲的梁姓男子,他和公司同事聚餐後到KTV續攤,飲酒作樂期間,他見一名24歲的女同事身材火辣且穿著迷你裙,當場色心大起,不但趁機灌醉對方並帶回家撿屍性侵。事後梁男挨告,他竟辯稱「是她自己撲上來的,看她很想要!」他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

法院判決指出,梁男在去年11月30日,和同事到基隆市一間KTV喝酒唱歌,一行人喝到隔天凌晨2點。梁男見一名女同事身材火辣,席間將她灌醉後,他先與另名謝姓男同事共乘計程車送女方回家,途中謝男先下車,梁男要求運將把車開到其住處。

凌晨3時左右,梁男將女同事帶回家中之後,見對方爛醉到不醒人事,趁機撿屍性侵得逞;到了上午7時天亮後,梁男叫不醒對方,又再到性侵對方,只是過程中因疑似太過用力,而把女方驚醒。被害人醒來發現自己衣衫不整,連忙逃出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之後,梁男坦承因愛慕對方許久,才會在當晚趁對方酒醉時發生2次性關係,甚至他還堅稱其中1次是對方主動要求,「是她自己撲上來的,看她很想要!」但女方反駁「當晚不勝酒力,怎麼可能會主動。」事後雙方達成和解,法院最後依乘機性交罪2次,判處梁男1年10個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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