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縣政府繼去年推出的青年安心成家住宅,引起各界廣大迴響後,再次推出「青年住宅黃金店面」,提供給想要創業的青年們圓夢的機會!登記期間自民國104年12月25日09時至105年1月13日24時於花蓮縣府官方網(http://www1.hl.gov.tw/yHouseST/)開放登記,讓大家在花蓮安心成家、創業。
▲影片來源:花蓮縣政府官方YouTube頻道
花蓮縣政府表示,「青年住宅黃金店面」就是第一期青年住宅的一樓店面,約一百至一百一十戶,只要是設籍在中華民國的青年都可以登記,將提供花蓮縣與非花蓮縣青年各有一半店面數,鼓勵青年在花蓮創業。
「青年住宅黃金店面」承購資格:
一、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青年安心成家住宅專案-黃金店面(以下簡稱黃金店面)承購資格證明(以下簡稱本證明)核發作業,特訂定本作業須知。
二、 申請承購黃金店面之申請人,需為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前項年齡之計算,以申請登記日為計算基準。
三、 同一家庭僅能承購一戶,並以家庭成員一人提出申請為限,已取得本證明者,不得重複申請。
同一家庭成員包含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
四、 黃金店面開放承購戶數(以下簡稱總戶數)依下列申請人設籍情形,按比例分配之:
(一)戶籍設籍於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總戶數之50%。
(二)戶籍非設籍於本縣:總戶數之50%。
五、 非設籍於本縣之申請人,如取得承購黃金店面之承購資格,應於黃金店面所有權移轉登記翌日起三十日內,將戶籍遷入本縣。
六、 本證明申請方式採網路登記,受理時間及其他相關注意事項,由本府另行公告之。
七、 黃金店面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十年內有下列情形之ㄧ者,本府得依原售價強制買回:
(一)房屋所有權人有出售之需求者。
(二)房屋所有權人與他人以通謀意思表示之方式,致使所有權有移轉他人之虞者。
(三)戶籍遷出或未依第五點之期限設籍於本縣者。
本府為確保前項原售價買回權,得訂定相關措施。
八、 為防止不當炒作房價,申請人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十年內,除繼承或依法強制信託外,不得出售、出典、贈與、交換或信託移轉予他人。
為保全本府強制買回之權利,申請人應於辦理簽約時,同時簽署預告登記同意書,始完成承購手續。
九、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本府得另以公告補充說明之
更多詳細資訊:http://house.hl.gov.tw/bin/home.php
報名登記:http://www1.hl.gov.tw/yHous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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