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在分手後透過網路對前女友性騷擾。(圖/達志影像/是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21歲的陳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卻一直用通訊軟體Line傳送「我剛剛刮毛欸,好久沒刮」、「我在打槍」、「我不小吧」、「你要看嗎」等文字騷擾,甚至還傳送勃起照,讓前女友感到相當困擾,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但是因為沒有直接的身體接觸,獲判不起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但是陳男的騷擾行為都是傳送文字和圖片,並無身體上的碰觸,不構成刑法上的犯罪,應屬行政處罰範圍,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被騷擾的女子應該向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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