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今天繳清2億元。(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涉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及新竹眷改弊案,一審被判刑4年半,二審時突然改口全認罪,獲判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40萬元,緩刑5年,同時需繳公庫2億元,全案定讞。台北地檢署昨天寄出傳票,通知趙藤雄近日需執行程序,趙今天則託人繳清2億元來換「免囚」。
台北地檢署在春節前收到相關判決卷證,並於昨天發出傳票,傳喚趙藤雄到案執行,他今天上午也託人向檢方繳清2億元以換取免囚。趙藤雄2011年行賄時任營建署長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取得林口、桃園八德合宜宅等標案,被判刑4年半,但二審時在高等法院開庭翻供、全部認罪;另外,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標案,也承認向葉世文行賄,高院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判處趙藤雄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40萬元、緩刑5年,並需繳公庫2億元。
當時在獲判免囚後,趙藤雄首度公開露面時向媒體表示,「會好好的記取這次教訓,那我也會深切檢討反省,然後用我的餘生,盡我的力量,能夠對社會多做出貢獻。」
▼趙藤雄二審全認罪,用2億元換取免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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