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情354次遭判6個月! 法官以「白米接續犯」論罪

▲法官用白米接續犯來舉例相姦接續犯。(圖/資料照/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30歲的已婚蘇姓女子7年來幾乎每周出差,不過是被著老公與另名已婚裡姓男子偷情,並留下遺書,事後坦承多年來和李做愛了354次,蘇女丈夫憤而提告,不過高等法院認為,蘇女和李男是相姦接續犯,並以白米接續犯舉例,各判兩人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

判決書指出,蘇女7年前就假借出差名義,每周和李男見面發生婚外情,2013年9月留下遺書給先生,蘇女丈夫打了100多通電話找不到妻子,後來找到李男太太問罪,並對兩人提告相姦,不過李男曾在法庭上說,蘇女丈夫3年前早就知道自己妻子偷情,沒有權力現在才提告,蘇女丈夫則是反駁,因為要逼李男承認才這樣說。

原先地院法官認定判蘇女、李男共做愛354次,以每罪2個月判59年,不過減刑為各8個月,最高法院則以「侵害配偶婚姻法益」接續犯論罪,並以偷白米的小偷為例,如果白米一次要偷10包米,但分幾次偷完,屬於接續犯,因此各判6個月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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