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在街上突然被人攔截,對方還跳到後座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ETtoday東森新聞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間水產工廠的老闆去年10月在自家工廠前看見鄰居的表姐騎機車經過,突然見色起意,站立在對方即將經過的路中央,張開雙手、雙腳攔住機車,接著抓住龍頭,強跨上後座,雙手環住對方,控制車子,邊騎邊用生殖器磨蹭對方臀部。日前法院宣布判決結果,工廠老闆被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48歲的吳姓老闆在土城區開設水產工廠,去年10月13日下午,他見到36歲的被害女子正要騎車前往工廠隔壁的表弟家,萌生猥褻之意,站在女子即將行經的馬路中央,以雙手、雙腳展開的方式,強行攔阻機車,然後以手強抓龍頭,強跨上後座,並從後方環抱住女子。
期間女子不斷大喊,「老闆,你不要這樣,我要下車!」但吳男毫不不理會,還從機車後座強行操控機車行進,並在強迫女子共乘機車的過程中,用身體緊貼女子背部,再以生殖器摩蹭女臀部猥褻,時間長達2分多鐘。
雖然吳男在檢方偵查時辯稱是女子「自願讓他騎」,但從監視畫面可發現,兩人共騎的時候,女子的雙腳不斷掙扎,明顯是被強迫。法院日前公布判決,吳男因為以10萬元賠償女子而獲得原諒,被依強制猥褻罪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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