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李登輝。(圖/記者李鍾泉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總統府12日以卸任未滿1個月,任內接觸資料具高度保密性為由,駁回前總統馬英九赴港申請,然而前總統李登輝在2000年6月同樣剛卸任就出訪英國。對此總統府表示,當時尚未制定國家機密保護法,也沒有相關規定。
總統府以馬英九任內接觸資料甚鉅,卸任未滿1個月相關機密資料仍具保密性;需要更多時間清查確認接觸資料檔案;香港對於台灣屬於敏感地區;國安局與香港政府無相關前例可循等四項理由,駁回馬英九的赴港申請。
但有媒體詢問,李登輝卸任1個月就出訪英國,差別在哪裡?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說,國家機密保護法是2003年才制定完成,李登輝卸任時尚未有相關規定。
黃重諺表示,馬英九申請案是國家機密保護法實施以來,首次有卸任元首在管制期提出申請,再加上香港屬高敏感地區,馬英九赴港相關風險難以控管,也無前例可循。至於馬英九何時才能出國,黃重諺說,「這是比較假設性的問題」,要視出境案件及相關是由整體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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