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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詐騙騙很大 員警被騙也騙人

▲台南市警局長陳子敬,指示督察室與刑警大隊,成立專案自清以期勿枉勿緃。(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警局18日宣布破獲一起涉嫌假借宗教供養及建廟名義,向被害人借款不還詐欺案,查獲盧姓女子、鍾姓女子及黃姓員警3嫌。盧、鍾2女私設佛堂,以供養及建廟之名向黃姓被害人及黃姓警員詐騙近5百萬元,黃姓警員因受盧女等人唆使,以不實理由向親友借款約3百多萬元未還涉詐欺,全案移送法辦後,黃、鐘2嫌被羈押,盧女飭回。

警方說,涉嫌人盧女(女,68歲,住嘉義縣中埔鄉,無業)、鍾女(72歲,住屏東縣屏東市,無業),於6、6年前租用嘉義縣中埔鄉某住宅私設佛堂,平日由盧嫌在該處負責管理,鍾嫌對外化緣。該2嫌自103年起為牟取不法利益,以宗教供養及建廟名義,向雲林縣黃姓婦人借得新台幣270萬元,事後黃姓婦人發現鍾嫌不但未購買土地,也未建廟,即向鍾嫌討要,鍾嫌不願歸還,竟又慫恿該黃姓婦人繼續向他人借款供予她,且要求黃姓婦人不得向女兒借款,以免事情曝光。

另盧、鍾2嫌基於彼此串謀合議,由鍾嫌蠱惑指示另黃姓警員(44歲,住台南市新營區,南市警員),多次以家人車禍急需用錢,或朋友開刀等不實理由,向同事朋友及親戚等借款,並捏造不實理由一再拖延還款時間。黃嫌所詐得款項均匯予或面交鍾嫌,而鍾嫌再將之轉匯盧嫌,以供日常花用。經調查,盧、鍾2嫌總共向黃姓員警及黃姓婦人共詐取近5百萬元,該二嫌辯稱,以摺蓮花金燒給他們二人做為福報。

台南市警局自104年9月起陸續接獲民眾投訴黃姓員警在外不當借款,且均未依約還款,隨即成立專責小組立案調查,除予以黃員行政懲處外,並加強關懷輔導。惟黃員仍不知悔峻,又一再對外借款未還,市警局由督察室與刑警大隊成立專案,主動清查發現有12位民眾被害,受騙金額約3百餘萬,即報請檢察官指揮予以嚴辦,並以壯士斷腕及不掩飾、不庇縱決心,於6月14日執行搜索並拘提盧、鍾、黃等3名犯嫌到案,該3嫌經檢察官偵訊後以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即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黃、鐘2嫌經法院在6月15日裁定羈押、盧嫌飭回。

台南市警方表示,本案是台南市警局自清案件,經調查應尚有民眾受害,市警局呼籲相關被害人能出面指認,也呼籲民眾要有正確的宗教信仰觀念,不要迷信怪力亂神,以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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