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全表示,會趕快做好成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準備工作。(圖/本報照)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通過後,未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設立於行政院之下,委員11人至13人,任期4年,由行政院院長派(聘)之,並指定其中1人為主委,1人為副主委。行政院長林全27日指出,按照通過法律處理,透過法律要求公布生效之後立即開始,「所以我們要趕快做好準備的工作。」
林全日前已指示政務委員林美珠政務,督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通過的法案內容儘速規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名單及組織法規等事宜,即刻啟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委員名單及組織法規等相關作業,儘速成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回應國人對轉型正義的高度期待,讓台灣的民主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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