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廖姓大學生去年取得一名國中少女裸照後,威脅公布裸照而性侵對方得逞,一審被判刑4年,廖男上訴,認為已賠償60萬元達成和解,希望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但法官認為他不符合緩刑要件,維持前審判決、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於2015年透過BEETALK APP交友網站結識被害人,因不滿對方在該交友網站對他檢舉,導致其帳號遭停權無法使用,要求少女傳送裸照以彌補損失,少女不堪其擾,於同年4月間某日自行拍攝裸照數張傳給廖男。
但廖男竟以散布裸照威脅,逼少女與他見面,載對方到人煙罕至的廢棄工廠並性侵得逞。同年8月7日,廖男又傳「讓我滿意後我會讓你自由」、「你媽擔心放一邊,就算被告我跟未成年愛愛,我也沒差,頂多被關,但接下來妳會一直活在我的陰影」等訊息,要求對方乖乖聽話。
8月10日,廖男再傳「我放過妳之前,可以再讓我高潮一次嗎」等訊息給少女,要脅見面並發生性關係,被害人不堪廖男一再對其脅迫而未赴約,同時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廖男犯罪手段惡劣,曾粗鄙向被害人表示「我還是會插妳」,性侵害後並無任何愧疚,反而要求少女提供其他女性(同學)供其洩慾,行為令人髮指;雖犯後已坦承犯行,與對方雙親成立和解,約定賠償60萬元並給付完畢,但金額與少女身心受折磨之程度不成比例,因為維持前審4年有期徒刑判決,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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