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逆轉!印尼女托胸扭腰跨坐雇主 告性侵被打臉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黃姓兄弟被控性侵印尼籍女看護案,二審出現逆轉。高雄高分院認為,根據弟弟提供的自拍性愛影片,被害人當時面帶笑容、神情愉悅,且自行脫去內衣褲,難以認定遭性侵,改判弟弟無罪,至於哥哥仍維持前審判決。

被害人於民國99年透過黃姓男子仲介來台,先後被黃性侵3次;103年又遭黃姓雇主的兩個兒子性侵,她發簡訊向友人求救,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黃姓仲介有期徒刑5年,黃姓兄弟分別被判刑4年半、3年。

全案上訴後,哥哥的部分遭駁回,但弟弟的部分則出現逆轉。弟弟坦承與女方發生5次關係,但都是合意性交,並提出手機拍攝的性愛影片為證。影片中,被害人有時面無表情,有時面帶愁容,有時面帶笑容,還對著鏡頭說「還沒準備咧」、笑著說「尷尬」等。

被害人則表示,黃男在錄影前就告訴他要錄影,說「這是最後一次」,要她配合他,從此以後就不會再打擾她,並於性侵結束後,要她只穿胸罩、內褲供他拍照留念。

但法官認為,女方自行脫去內衣褲,並跨坐在黃男身上托胸扭腰,2人發生性行為時表情自然,女方的表現、反應,有別於一般受迫的情況,難以認定她是遭性侵,因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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