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深夜被前男友毆打性侵。(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與女友小美(化名)分手後,又跑到對方家要求交待行蹤,遭拒後他又打小美巴掌、拿鐵槌恐嚇「不喝酒就敲下去」,最後又趁機性侵得逞,事後被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8年2個月。
據判決書,李男前年8月7日凌晨帶著紅酒及咖啡甜酒,跑到桃園市中壢區小美住處,要求對方交代前幾天人去哪了,但被拒絕後竟惱羞成怒,怒摑巴掌,又持鐵鎚恐嚇「如果不喝酒,要拿鐵鎚從頭敲下去,讓妳死在現場」,嚇得小美委屈配合。
小美喝下紅酒後感到不適,便跑到廁所嘔吐,也趁機打電話報警,但不幸被李男發現,並以湯匙打開門,因此被拖出來、嗆「看妳有沒有那個命回去過父親節」強逼下跪,後又遭脫衣、強迫口交、性交得逞,直到對方完事後睡著,她才帶著臨時整理的行李、現場照片,逃到附近派出所報案。
李男挨告後,一審被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2月,上訴後合議庭仍認為他嚴重戕害被害人身體及心理健康,踐踏被害女子尊嚴,且他犯案後否認犯行,態度至為惡劣,因此維持一審見解,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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