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3代傳統」阿美族男持金屬魚槍 法官認屬工具無罪 

▲本案的陳男帶魚槍無罪,圖則為布農族「孝子獵人」王光祿,獵捕山羌一案經非常上訴還在審。(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板橋一名陳姓阿美族男子,今年3月因為酒駕被逮,卻被員警發現他車上有一把可發射金屬箭的魚槍,因此將人移送,他承認有酒駕,但漁槍是部落長輩給的,已經傳承3代,平常並沒有再用,新北地院法官認為, 魚槍是阿美族傳統社會重要的傳統文化,因此僅依酒駕判決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

陳姓男子今天3月在桃園和朋友喝酒後,開車回到板橋住處,遭警方攔查,並在車上發現一把有殺傷力、可發射金屬箭的魚槍,遭一併送辦,判決書指出,他在庭上坦承有酒駕,魚槍也是自己的,不過這是部落長輩給的,世代相傳已經有3代,習俗是長輩不再捕魚,就會把魚槍給晚輩,有傳承之意,但因實用性不高,平常很少使用。

法官求證親友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親友提到陳男以木工維生,平常很少捕魚,阿美族豐年祭和重要節日,的確都會捕魚,排列族人看,是一種榮耀,原民會也解釋,魚槍不單只是阿美族的謀生工具,更是文化傳承的重要元素。最後認為人生活除了溫飽外,更追求尊嚴和文化等,「本案的魚槍是阿美族傳承傳統的重要工具,僅供生活工具之用,因此不罰,酒駕部分判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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